(三)强化管理,建设适应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师资编制标准,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生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全部持证上岗。通过公开招聘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等措施,逐步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和炊事员专业培训活动,3年内输送500名以上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培训。
(四)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活动。积极尝试保教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做好幼儿科学保育和智力开发,形成具有南阳特色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模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积极探索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制度,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幼儿园端正办园方向,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县(区)政府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建设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予以重点支持。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机构和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需求。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办理好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及施工建设等相关手续。人社部门要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聘等政策。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卫生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