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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HPV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HPV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妇社〔2011〕1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计生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HPV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办〔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订了《深圳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HPV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含新区)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拟定于2011年7月15日上午9点至11点半在市计生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举办“深圳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HPV普查项目培训班”,请各区(含新区)选派本辖区项目负责人和标本采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3至5人参加,并于2011年7月13日前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深圳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HPV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HPV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办[2011]26号)的通知精神,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向我市捐赠1万人次已婚育龄妇女HPV筛查服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达到提高我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宫颈癌早诊早治率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筛查项目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HPV病毒感染情况,指导进一步检查和治疗,降低宫颈癌发生率。
  二、项目对象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9月15日。
  (一)培训阶段:7月11日至15日;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22日;
  (三)宣传动员阶段:7月23日至31日;
  (四)筛查实施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五)项目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四、项目实施方式
  (一)调查摸底。
  社区工作站对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调查摸底、登记。
  (二)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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