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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变更执业地址的批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变更执业地址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1〕2号)


深圳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你门诊部提交的关于变更执业地址申请验收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对你门诊部(新址)进行实地检查评估,认为你门诊部(新址)基本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门诊部的执业地址变更到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栋塔楼301,其美容外科限定从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一级美容外科项目。要求你门诊部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门诊部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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