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现农田水利项目管理新形式。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县级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突出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统筹安排,相对集中,配套使用,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工程建成后,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国土、林业、电力、农综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水利部门要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主动地加强规划和建设标准的组织制订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发改、财政、农业、国土、林业、电力、农综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调度下,团结协作,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加强各自分管工程的检查指导,从而保证整合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率,形成整合资金的良性运行机制,共同推进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整合工作。
(二)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转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农经〔2010〕72号)要求,统筹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农开等部门的农田水利项目进入县级项目总体规划,发挥资金整合优势。各县市区要做好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要积极整合相关涉水项目,发挥水、土、田、林、路的综合效益,建设一批效益好、影响大、带动力强的典型项目区,提升农业生产保障能力,真正做到旱能浇、涝能排,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优化政策,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用足用活政策,统筹使用各种渠道资金,逐步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新机制,确保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向纵深持续发展。一是争取中央、省项目资金。大力开展项目攻坚,紧紧抓住中央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机遇,扎实做好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得到上级更多支持。二是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落实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积极探索有效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和业主投入。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户投入、社会投入、信贷投入为补充”的投入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稳步增长。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创新、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