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1〕346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1﹞280号)精神,现就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配送中心和农家店信息化建设的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验收标准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标准
1、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单品数量1500个以上),农资配送中心1500平方米以上(单品数量500个以上)。
2、建设用地属承办企业所有。
3、建设有完整的仓贮管理系统,包含进货、出货、盘 点、补货整理、退货、统计分析功能,有完善的接口系统,支持电子订单信息交互和配送中心使用的自动化设备之间的信息交互,配置有服务器、电脑、农家店收款机等硬件设备。
4、辐射周边100个以上农家店。
5、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拥有3台以上配送车辆,农资配送中心拥有6台以上配送车辆。
6、配备有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
(二)承办企业应提供的配送中心验收资料
1、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2、配送中心土地证或配送中心房屋产权证书。
3、贷款、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及借据、利息支付凭证或其他资金来源凭证。
4、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及建设审批等资料。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工程建设付款凭证。
7、建设工程决算书。
8、审计报告。
9、城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信息化建设验收标准、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应把握的原则
(一)承办企业单店农家店信息化建设验收标准
新改建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有完整的商品进、销、存管理信息化系统,可通过网络实现现金支取、社保金领取、电信缴费等业务功能,但未与承办企业配送中心联网。
(二)承办企业区域性信息化建设的验收标准
1、建设有完整的商品软件管理系统,包含进货、出货、盘点、补货整理、退货、统计分析功能,有完善的接口系统,支持电子订单信息交互和配送中心使用的自动化设备之间的信息交互。
2、建设有区域性联网信息化总后台和不低于20个分店工作站(工作站即一个农家店中的信息化终端设施)。总后台基本应包含以下设备:服务器、网络交换机、UPS(延时2个小时以上)、电脑、路由器、稳压电源和相关软件。分店工作站基本应包含以下设备:收银POS机、扫描枪、电脑、工作台。总后台和分店工作站还应有保证区域性联网正常运行的其他辅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