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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郑办[2005]60号和豫统文[2005]183号文件的通知

郑州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郑办[2005]60号和豫统文[2005]183号文件的通知
(郑统[2005]7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中确保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通知》(豫政[2005]104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郑办[2005]60号),河南省统计局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05]104号文件的通知》(豫统文[2005]183号)。为贯彻落实以上《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在统计工作中居源头地位,大量的统计任务必须靠乡镇统计来完成。但目前一些乡镇统计力量十分薄弱,与其承担的职能任务极不适应,影响了基本统计任务的完成,制约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把贯彻《通知》精神作为当前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督促乡镇政府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了解《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要转变观念,探索创新,大力加强乡镇统计建设,为统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各项统计职能发挥

  各地必须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在乡镇机构中明确乡镇的统计职能,落实乡镇的统计责任,这是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核心。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切实把豫政办[2005]104号和郑办[2005]60号文件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将原乡镇统计信息中心的职能和设施,完整地移交到党政办或经济办,保证各乡镇能够履行综合统计职能,落实统计职责任务,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工作。

  三、抓好基础工作,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基础工作,特别是统计队伍建设,督促各乡镇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依法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责人,保证统计网络健全,保证统计队伍稳定。要加强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保管,要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要认真进行新开工的企业和建设项目统计备案,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本辖区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要把那些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素质较高、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到统计岗位。要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和统计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新调整到统计岗位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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