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1年12月15日前,各地要逐级完成“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的初步认定和核准认定工作。
(三)2011年12月底前,各市从信用等级A类的专业市场中推荐一个信用基础建设扎实、管理形式和内容创新的四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上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强化部门间的工作合力,努力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着力解决创建中的难点问题。各地要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文明集市活动,并指导市场举办者广泛开展创建市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或“文明摊位”等活动。要将诚信创建工作融入到市场改造提升中,完善诚信市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使市场的硬件建设和信用管理水平同步提升。
(二)加强监督,全面履职。要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傍名牌”和虚假违法广告、“限塑”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市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信用约束的作用,将执法的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到事前的规范、指导和宣传教育上,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创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注重结合,全力推
进一步创建诚信市场,就是要不断提高市场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能力,促进创建成效的常态化、规范化。各地在创建过程中,一要注重与全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相结合。要将总局下发的标准与我省的星级市场创建标准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相互对照,互为弥补,全方位推进。二要注重与全国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相结合。各地要在继续开展小菜场整规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文明集市”的创建,在全省形成城乡市场共同创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三要注重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的运用相结合。今年各地要抓紧完善对辖区内所有市场和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工作。各基层工商机关是信息采集和录入的第一关,要及时、准确的将准入信息、监管信息等录入经济户口,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四要将创建的普遍要求与具体指导紧密结合。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把握不同类别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的规律特点,设置与之相适应的信用创建指标体系,分类指导,督促落实,不断提高市场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五要将典型引路与开拓创新紧密结合。要充分发挥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扩大参与和互相学习先进理念和做法。同时要注重发挥基层工商部门和市场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监管方式和创建方法,对示范市场要继续严格要求、促进提升,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不放松,不断巩固已有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