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浙工商市〔2011〕21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和《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工商市字〔2011〕110号)(详见附件)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各地积极组织实施。
一、创建目标
以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和《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为依据,结合《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以及省局关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场信用体系,树立商业文明理念,促进全省市场诚信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运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对全省已进行市场名称登记的各类市场实行信用分类评价,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的全覆盖。
(二)继续开展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经营户信用分类的覆盖面,逐步实现由专业市场向农贸市场的延伸。今年各地除要对辖区专业市场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评价外,对争创全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试点单位,要指导其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建立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体系,同时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奖惩机制,并将经营户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内定期公示。
三、创建方法和步骤
(一)2011年7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同时,要完成2011年度市场信用基础信息和市场经营户信用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录入。省局将以今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网上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