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二)着力抓好创业技能培训。组织专家教授、企业家、创业成功者编写创业教材,进行授课,开展创业实训,注重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拓展创业培训的范围。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军营的活动,培训各类人群的创业者。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培训基地建设。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湖南工业大学为依托,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见习基地。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每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孵化园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大学生廉租房补贴以及见习补贴,三年内培训实训创业人员1000人以上。
  (五)建设株洲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整合全市高级职业教育资源,突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功能,建成中部地区一流的创业培训基地和高技能实训基地,为株洲的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落实鼓励创业政策
  (一)加强创业项目引导。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各种生产要素集聚创业,切实做好创业项目规划。采取积极的产业引导政策,鼓励开发全市千亿产业集群和“5115”工程等配套项目,鼓励开发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项目,鼓励开发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社区家政服务业、旅游业等项目,不断拓展创业的范围与空间。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开发投资各类创业项目,兴办各类企业。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全市筹集小额担保基金5000万元以上,银行放贷规模两年内达到2.5亿元以上。进一步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引导全市各类商业银行开展创业贷款贴息业务,降低创业企业信贷资金的成本。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屋等涉农贷款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和流转制度和办法。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增加创业资金的比重,并将各类支持科技发展、产业发展、创新发展的资金纳入全市创业资金的统计范围。市本级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确保担保基金规模的增长,并积极筹措和安排就业创业信息网络建设资金和大学生创业及培训资金。
  (四)实行税费减免优惠。进一步落实自主创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办法,对持有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三年内给予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收减免(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三年内(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