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打造省政府提出的“千亿元销售收入百亿元财税收入”的矿产采选业为目标,制定全市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加强重点矿种、重要矿山深边部、整装勘查区的地质找矿工作,新增几个能源和非能源矿产基地,增加矿产资源储备(详见附件2)。通过采矿权投入、资源合理配置、产业引导,新建、改扩建一批矿山。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加强产能达标考核。抓好资源科学分配,推进矿产资源深度整合,加快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力度,推动重要资源向国有、国有控股和规模企业集中,提高资源聚集度,增强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能力,提高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力。落实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抓好三率(开采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考核。实施矿产资源采选冶加工示范工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推动绿色矿业建设。出台促进矿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加强矿业综合经济区、矿业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支持、引导我市优势矿业、特色矿业的发展,促进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发展优势转变。
(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对全市矿产资源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形成日常监管和行政审批有机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反应迅速、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联动机制,共同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业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评价。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出台专门文件,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体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环保、安监、煤炭、工商、电力等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申请许可、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年检、储量检测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审批行为。落实矿山企业的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采矿,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依法依规缴纳矿产资源有关税费,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公告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起表率和带头作用。努力实现矿政管理改革创新,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建立矿业权预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矿产督查管理、资源有偿压覆管理、矿业权收益使用管理、矿山用地管理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等重要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批、企业设立、民用爆炸物品与电力供应等管理制度。
三、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