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在迪拜投资建立饰品营销平台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外资〔2011〕734号)
义乌市发改局:
报来《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核准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在迪拜投资开展饰品等营销项目的请示》(义发改〔2011〕12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在迪拜投资建立饰品营销平台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与国外中间销售商建立合作关系,及时掌握国外客户的需求,开展金(银)饰品及配件、工艺品和日用品营销。
三、项目总投资100万美元,资金全部由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以自有外汇资金出资。具体外汇出资事宜由外汇管理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