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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持续开展四大行动集中抓好百日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持续开展四大行动集中抓好百日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渝环发[201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环境安全,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进入7月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各类较大和重大涉险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属地管理”存在空档等问题。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居安思危,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尽快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克服厌倦情绪和麻痹思想,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按照全市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尽早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流程,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整改工作

  本次百日督查整改的工作重点要放在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隐患突出、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等重点区域和行业。

  一是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品、危险废物、油气井、放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同时,以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监管为重点,继续扎实推进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立足早抓、争取主动,做好夏季环境安全防范,采取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防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辐射工作单位落实各项环境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严防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流散和泄漏。集中力量整治落实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填埋场渗漏液的安全处置等问题,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和超标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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