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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表2 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控制限值

污染物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总氮

20

-

在治理设施出水取样口。

5 监测要求

  5.1 采样点位
 
 采样点位见表1,表2。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监测频次
  对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采样方法等,按HJ/T91规定执行。
  5.3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水污染物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

测定方法

标准号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6920

2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

总氮

碱性过氧化钾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11894

4

余氯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11898

5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T 11901

6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钾法

GB/T11914

7

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T16488

8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HJ/T347

9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

10

氨氮

蒸馏与中和滴定法

HJ537

6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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