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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139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根据《关于燃气行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0]185号)统一安排,为认真做好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达标检查内容

  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汕防火办[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燃气行业的实际情况,将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内容主要列为四个方面十二项(详见《汕头市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表》)。

  二、达标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下属气站。

  三、达标检查方法

  达标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评与市检查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整个达标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

  (一)第一 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 区县按“属地管理”原则,以辖区内气站为单位,组织 各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并按照考评表内容逐项对照进行自评(自评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二)第二阶段(8月11日-9月15日)。由市、区县住建局以及市燃气协会组成检查组对各气站 “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气站发给达标证书;对验收不达标的气站,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

  (三)第三阶段(9月16日-9月 3 0日)。整改 复查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建 设局要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辖区内气站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

  (二)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如实填写考评表,同时做好迎接市检查组检查工作,市检查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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