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环发[2011]71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近期,市政府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下水道、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安委会于2011年7月7日下发《关于加强下水道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1〕64号)。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市安委会《关于加强下水道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近期部分企业污水处理场发生的突发事件为诫,结合环保部门职能职责,举一反三,督促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严防污染事故发生:一是要召集系统内的环评、建管、污防、监察、固管、监测等部门研究建立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机制,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二是与安监、质监、经信委、公安、消防、农委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认真开展污水处理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督促各有关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举一反三,积极组织自查和整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督察,主动排查整改,及时消除重大环境安全和污染隐患。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在前阶段开展暴雨灾害和持续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各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畜禽养殖场所污水处理场站,特别是对工业园区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重点检查各类污水处理场站的环境管理制度、污水处理操作规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环境风险评估及针对性的环境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检查企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环境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情况。
二是通过查验污水处理场站新建、技改、变更的施工申请资料、设计资料、审批资料、验收资料,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场站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制度的情况和落实对周边敏感区域安全防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