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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检查的通知
(云安监管发电〔2011〕18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第三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云安监管〔2011〕3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要求,决定对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落实专人或固定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

  (三)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排查整改隐患情况。

  (四)贯彻落实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

  (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基本信息管理、统计报表报送及台帐建立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1年8月。

  三、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以产品流向登记、台帐管理和隐患排治理为重点,以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自检自查为主。省安全监管局将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检查。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检查有登记、有签字、有记录。

  (二)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每一项检查内容都要做到责任到人,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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