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的以及仪器设备运转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技术审查和专家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检测评价报告归档保存和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的情况;
6、人员配置及培训情况。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性,在批准服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人员情况;
3、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档案资料建立和完善情况;
4、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5、发现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人是否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情况。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
1、《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性,在批准服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
2、本单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情况;
3、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档案资料建立和完善情况;
4、确诊职业病人是否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5、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管理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手续,方便服务对象;要制定培训教育计划,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提出监督检查意见,下达整改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监督检查和年检工作情况。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审申请的受理工作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申请表在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qwsjds.com/,联系人: 职业卫生监督处 秦玲、刘艳,联系电话:6881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