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抓好农业机械化示范县、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县、区建设,实现产、学、研、推相结合,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模式。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为载体,以集成配套技术为手段,建设一批具有新技术、新机械、新方法、新模式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各级农机部门要以示范基地为依托,搞好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等工作,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七)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机械、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联合,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带动高性能农机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引导和扶持农机大户及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鼓励跨区作业,开展社会化服务。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农业区、半农半牧区和部分牧区每个乡(镇)都建有一个以上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的资金扶持,在项目安排、技术培训、农资和燃油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八)加强农机化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农广校、农机驾校和农机推广、监理管理单位的资源,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岗位培训和科普教育,培养不同层次的农机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及机械操作使用人才。结合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岗位轮训,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能力。
(九)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农机质量监管的政策法规,强化质量监管手段,提高农机质量监督能力,进一步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抓好主要作物、重点产品、关键环节的农机作业和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大农机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试验鉴定、质量认证、质量调查、职业技能鉴定和维修管理。健全农机质量标准化体系,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妥善处理农牧民的质量投诉,保障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社会总体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中,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新格局。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预防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机制。严格农业机械技术检验、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加强与公安交警的协作,完善监管网络,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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