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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1]3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10]22号),切实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发展,结合我省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机化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要素。建国以来尤其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省农机化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在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解放农村劳动力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到2009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88.68万千瓦,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6.51万台,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2.67%。但总体来看,我省农机化发展与全国平均水平和我省农牧业加快发展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当前,我省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对于持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走青海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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