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湖景区丰湖书院景点建设(一期A区)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通告
(惠府〔2011〕71号)
为传承和发扬惠州历史文化,提升惠州城市文化内涵,丰富旅游活动内容,美化西湖景区,市政府决定恢复西湖景区丰湖书院景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该房屋《拆迁许可证》时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征收影响丰湖书院景点建设的房屋,并进行管线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
(一)征收范围:丰湖书院景点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界限图A区内的房屋(原惠州学院丰湖校区北区的房改房楼房)。
(二)征收时间。
房屋征收的时限以《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组织实施。
市西湖管理局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惠州学院、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建局、房产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监察局等单位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市西湖管理局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收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四)征收安置补偿。
1.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2.对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各类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市政府《西湖景区丰湖书院景点建设(一期A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予以补偿。对违法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二、管线迁移。
(一)征收范围内需迁移的各种管线由各管线权属单位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划定的位置和要求,自行组织迁移。
(二)管线迁移时限以有关部门发出迁移通知的时间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与补偿工作结束,停止征收范围内的户口变更(包括户口迁入迁出、分家立户等),不得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或装修房屋,禁止房屋买卖、租赁、赠与、调换产权等。
四、征收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征收人和有关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线迁移以及建设施工等。对阻碍房屋征收,或侮辱、殴打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