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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6.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医务处(科)组织药学、临床医学、临床检验、感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8. 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落实专人,按照要求向国家及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国家及市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市卫生局将依据责任书完成情况对医院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和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卫生局、医院各存一份。

  重庆市卫生厅局            医院
  (公章)              (公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自查表

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自查表(1)

  (填报)
   

 时间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量(DDD数)

抗菌药物使用金额(万元)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100人天)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I类切口手术、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抗菌药物占药品收入比例(%)

2010年全年

 

 

 

 

 

 

 

2011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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