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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开展督查,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问题的医师和医疗机构,要按照《2011年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见渝卫医〔2011〕123号)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市卫生局将于8月下旬开展全市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按照《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查标准》(见附件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

  联 系 人:饶 霞 联系电话:67706612

  电子邮箱:67706026@163.com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重庆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市卫生局与市级各医疗机构签订本责任状。
  1.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各医疗机构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院长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院长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2.制订切实可行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进度安排、部门分工和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3.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持体系。医疗机构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4.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每一位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明确并严格执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程序。
  5.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按照卫生部“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的规定,确定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报市卫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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