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1. 加快完善自主创新政策。加快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贸易政策、税收政策等有效衔接,尽快在科技投入、风险投资、科技成果所有权确认、技术分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做好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高技术产业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
2. 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计划,以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人才,加速人才的国际化进程。大力推进珠三角科技人才对接,整合创新人才资源。制定惠州市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高级专家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到2015年,力争引进科研团队5个,领军人才10名。对依法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按市政府的规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启动经费。对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并对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 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探索建立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贷款服务。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租赁融资和创业投资,与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信用保险试点。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非公开股权柜台交易市场,建立科技企业上市激励机制,积极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规模、有竞争优势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到2015年,力争累计推动5家科技型企业上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与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以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市县(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与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市工作。
(二)加大科技投入。
不断加大我市科技研发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拓展新技术、新产业所必须的中长期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基础性技术等的研究开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
(三)完善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