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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4.办好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五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各设区市举办市级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组团参加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2014年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2011年国际特奥会、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第二届亚残运会和2015年国际特奥会。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区创建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2万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部门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政策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区创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依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督导工作。航空、铁路、轮渡及城市公共交通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各设区市至少有一所驾校开展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
  3.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行个性化服务,为有需求的2万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支持互联网和手机、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普法宣传。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实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政策措施:
  1.配合出台《福建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各市、县(区)制定或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六五”普法规划。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全省残疾人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基本形成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儿童残疾筛查报告制度,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婚前卫生指导、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规建设。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动。

  专栏二:
“福乐工程”主要服务项目

五大计划

1.社会保险计划: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2015年前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

2.补助救助计划: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行统一标准;为10万人次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将所有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

3.护理补贴计划: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补贴。

4.信息助残计划:建设覆盖100万以上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县以上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5.志愿服务计划: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35万。

十大行动

1.儿童康复行动: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和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实施孤独症、智力、脑瘫、听力言语等康复项目。

2.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省”的目标。

3.爱心助学行动:为1万人次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每人每年补助学习经费;发动社会扶残助学。

4.就业扶持行动:开办“福乐娃”餐厅,扶持100名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开办“福乐盲按店”,扶持1000名盲人实现就业;开办“福乐报刊亭”、“福乐爱心店”,扶持1万户“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就业;为10万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评选100个省级优秀残疾人就业服务示范窗口、100个省级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场所、100个省级扶贫就业示范基地。

5.农村扶贫行动:创建100个“福乐种养基地”;扶持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对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重点发放贴息贷款。

6.文化建设行动:每年举办一届“闽台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覆盖面达65%以上;县以上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

7.自强健身行动:建设100个“福乐健身站”;每个街道、乡镇配备兼职的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3万以上。

8.安居行动: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造或危房改造;开展“福乐苑”建设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或建设过渡性住房;为2万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9.辅具适配行动:为残疾人免费供应辅助器具20万件,其中为5万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下乡适配服务。

10.法律救助行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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