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省里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灵活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办好福建省福乐幼儿园,推进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设区市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5.普通高校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设置更多适合残疾人学习、有利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增加招收残疾学生。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设置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本省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8.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万。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加大宣传、促进就业,应收尽收、收支平衡。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
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
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3.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设区市举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全面实施《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制定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00名。扶持开办100个省级“福乐盲按店”。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达标。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轮训一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专线。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