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闽政〔2011〕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具有福建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残疾人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的五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闽委〔2009〕19号),对我省残疾人工作作出战略部署。《
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制度基础。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比“十五”期间增长2.85倍。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安排为民办实事助残项目,投入经费近1.3亿元,5.3万残疾人直接受益。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72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25.3万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特殊教育学校达67所,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886名残疾学生考入大学;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119个,11.8万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93个,新就业残疾人6.23万;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133个,扶持12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建成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92个。21.5万残疾人纳入低保,13.5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月领取30~50元的生活补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新农保分别达到99.8万和12.1万。县以上全部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所有乡镇(街道)建立残联,大多数村(社区)建立残协,选聘13238名残疾人联络员。新建了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等一批服务设施,建立全省统一品牌的“福乐家园”132所,建成“海西助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切实改善。
成功举办中国特奥史上规模最大的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24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北京残奥会、广州亚残运会,荣获24枚奖牌。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全省特奥运动会、首届闽台残疾人文化周等成功举办,“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全省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福乐工程”,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福建省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