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106号 2011年6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一)开展招投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加大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2.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二)开展土地与房屋征收侵害群众权益问题专项治理。
3.严格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由政府组织实施,不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切实防止房屋搬迁恶性案件发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三)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4.大力推进网上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