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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拟关闭煤矿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拟关闭煤矿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通〔2011〕76号)


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贵阳市煤矿生产建设关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拟关闭煤矿履行法定程序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84号)和省关闭煤矿履行法定程序专题会议精神,做好我市拟关闭煤矿履行法定程序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关闭煤矿工作。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贵阳市煤矿生产建设关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55号)确定的拟关闭煤矿名单,认真做好辖区内拟关闭煤矿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坚决予以关闭。

  二、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对拟关闭的煤矿务必严格认真履行法定程序,组织做好听证、业主陈述等相关法定事宜,确保拟关闭煤矿做到程序完备,合法关闭。

  三、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务必在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拟关闭煤矿的所有法定程序,确保7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依法公告关闭煤矿。同时,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要将拟关闭煤矿所有法定程序的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市工信委,市工信委汇总后于7月18日前报市政府。公告关闭煤矿后,要采取联合行动,依法组织实施关闭。

  四、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法制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拟关闭煤矿履行法定程序的相关工作。

  五、市督办督查局将对拟关闭煤矿履行法定程序情况和公告关闭后实施关闭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拟关闭煤矿履行法定程序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84号)(略)

     2.拟关闭煤矿名单(略)

     3.有关关闭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的告知、陈述和申辩程序、听证程序(略)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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