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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人〔201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单位,相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职工学习钻研技术,促进交通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在全市交通系统内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促使全市广大交通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我市的交通建设中,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我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全市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输和服务一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键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得到广泛推广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的;

  3.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一定贡献的;

  4.有被行业公认在实际操作中掌握的绝技、绝活、绝招,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的;

  5.在带徒传艺或培养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2010年度全国或重庆市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选手,在重庆市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可直接作为本年度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推荐人选。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本通知推荐条件的技能人才,由各区县(市)交通局(委)、委属单位、行业协会及交通有关单位直接向市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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