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确保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按照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要求,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评级和评级标准的制订及宣传推广等工作;2012年开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从事客运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和《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三级以上客运站驻站管理制度,积极推动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检查企业平台使用和制度执行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使用管理制度,教育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车载终端,确保监控数据、信息传送的及时、准确。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安装使用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情况作为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和安全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客运经营权质量信誉招投标的考评内容之一。凡未按规定安装GPS车载终端的新增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完成GPS车载终端安装工作或未接入符合技术要求的系统平台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营运车辆已安装不符合技术要求、接口规范的GPS车载终端的,要逐步过渡、改造或更新为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终端。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为基础,督促运输企业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以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为重点,及时通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安全隐患,发布提示、服务信息,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力争至2011年9月底对客运驾驶人短信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对货运驾驶人的短信宣传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