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监督职责,加快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和交通工具,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3.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使通过资质认定的综合医院尽快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
4. 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分级、分类培训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提高职业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职业病诊疗能力。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5.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管理规范,依托已有信息传输网络或电子政务网络,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6.逐步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探索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相结合,逐步使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的能力,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
(四)推广应用职业病防治科研成果。
以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突破口,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振动等防护技术为重点,开展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技攻关,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五)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制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六)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探索建立适合我区情况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促进预防工作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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