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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参加我区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我区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和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查询监督。

  (五)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公示的人员,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

  联 系 人:张雪原、梁冰
  联系电话: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监督处
  0891-6325899(传真) 0891-6318214

  附件:
  全区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参培名额(人)单位名称参培名额(人)
拉萨市法制办2区环境保护厅3
山南地区法制办2区测绘地理信息局3
林芝地区法制办2区审计厅3
日喀则地区法制办2区广电局3
昌都地区法制办2区监察厅3
那曲地区法制办2区水利厅3
阿里地区法制办2区交通运输厅3
区统计局3区国税局3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3区住房城乡建设厅3
区农牧厅3区烟草专卖局3
区发展改革委3区教育厅3
区文物局3民航西藏区局3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区体育局3
区地震局3区人防办3
区国土资源厅3区旅游局3
区人口计生委3区邮政管理局3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区文化厅3
区气象局3区新闻出版局3
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区民宗委2
区安全厅2区商务厅2
区公安厅2区林业局2
区质监局2区通信管理局2
区粮食局2区司法厅2
区保密局2区安全监管局2
区民政厅2区工商局3
区科技厅2西藏公安消防总队3
区财政厅2区卫生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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