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6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藏党发〔2009〕12号)、自治区党委第8次常委会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全区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藏党发〔2009〕12号文件、自治区党委第8次常委会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藏(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2009-2011年)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95%以上。全部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资委、财政厅。列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部门,其他为主要参加部门,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