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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2.建立空中紧急运输保障机制。
  利用空军和民航空中运输资源,建立调用和补偿机制,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建立节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机制,补充完善配套设备,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空中运输保障能力。
  3.提高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现有公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补充完善重要公路、铁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
  (七)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进一步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通信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实现全省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公众通信信号的全覆盖。推动建立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和主要指挥通信优先权制度,不断加大应急通信装备投入,形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机动应急保障能力。
  2.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对现有省直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进行必要改造和升级,重点解决好各部门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与公用通信网的联接问题,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提高应急信息沟通能力。补充完善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卫生、林业、安监、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强保密通信设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3.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建立指挥调度通信网络,与省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统筹规划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补充适用的卫星通信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确保现场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快捷、指挥直达现场。
  (八)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救能力建设。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加强和规范各市州及县市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的建设。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让危险区段。
  3.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大力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各市州及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拓展人防工程、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等生活必需品。在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志,注明避难方向和距离。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多发区及重点防洪保护区和蓄洪区等区域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装备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拟仿真计算机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依托现有实验室,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自然灾害及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检测、检验能力。加强省动物疾控机构实验室设施、设备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控制、相关疫苗效果测试及免疫程序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灾害预报预警、干旱监测预警与气候趋势预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气象等自然灾害信息处理技术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实施区内地震活动断裂填图计划;在曾发生过大震的区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城市,开展地表土层与壳幔结构探测;开展黄河沿岸城市各类工程的抗震研究;建立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加强信息集成与开发,推进地震基础信息社会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水平。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和研究;完善各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提高地质灾害信息的社会共享和利用水平;开展各类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技术研究,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沙尘暴、植物病虫害、煤矿瓦斯爆炸、环境突发事件、重大疫病疫情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开展药品、食品、饮水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检测方法、技术、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和完善监测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及监测技术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源性疾病(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的检验技术以及生物危害评估、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系统的研究开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3.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完成应急管理基础规范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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