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围绕安全生产全过程的工作,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各类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一)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确保重点时段、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市和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市和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严格通报、考核。

  (三)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配足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编制和人员。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鼓励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服装统一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