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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主要任务的通知
<td class=c_tb class=xl68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99pt" width=132 x:str="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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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18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州政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19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既有建筑进行改建、装修、加固时,同时考虑节能改造的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各市州政府
  省直各部门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各市州政府
  省直各部门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1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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