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易燃易爆物料禁止在恶劣天气下收发料作业。
6.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必须对其自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异常条件下能够紧急停车。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特殊气象条件下,领导干部必须现场值班。
8.严格落实日常检维修的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检修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作业前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必要时应制定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
9.在建工程、野外施工作业应做好防垮塌、防滑坡、防雷击、防洪水等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雨天禁止露天用电作业、露天挖掘作业。
10.正在搬迁的危化品企业应充分重视尚未搬迁在用装置的安全设施检查工作,确保搬迁前安全运行。
11.禁止超范围、超能力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应严格《安全评价报告》要求,控制本企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
(三)开展重点监管危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近期,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件),分别列出60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种及针对每一品种的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共五个方面进行解析,各危化品企业应对本企业认真进行排查,凡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应切实按文件要求落实整改。
95号文件、142号文件电子版文件请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监管三司专栏进行查阅。
二、工作要求
(一)各属地安监部门应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要求企业组织本企业相关部门或聘请专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必须建立台账,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必要时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岗位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工作重点突出、不走过场。
(二)各属地安监部门应认真落实95号文、142号文的落实工作,认真学习掌握相关要求,指导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设施并建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