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25、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工业园区)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在全市街道(乡镇)建立劳动关系调解室、区县(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落实调解工作制度,配备调解工作人员,提高争议调解效能。继续推行调解建议书和告知书制度,推广劳动争议庭前调解制度,深化调裁、裁审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进劳动争议“派出庭”、“流动庭”制度建设,就地就近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处理集体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26、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充分发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扩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覆盖面,提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质量。到2012年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面达到90%以上,到2013年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其中80%达到创建标准。积极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研究,围绕劳动合同、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文化建设、民主管理、工会和党建等重点,深化细化相关认证指标,完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
  27、推进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新一轮杭州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为总目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评选创建活动,推动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2013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区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普遍达到创建标准,6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达到创建标准。
  28、深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引导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实现企业价值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市场责任、用工责任、环境责任和公益慈善责任,推进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注重环境保护,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企业道德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健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把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的重要依据。到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80%以上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其中50%参与企业达到《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标准,20%参与企业成为先进企业。
  九、加强企业党群组织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