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着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破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鼓励企业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等政策途径解决住房问题。加强政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相关建设规范建设一批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区内就业人员出租。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深入开展“强保障、促和谐”企业职工生活后勤改善活动,鼓励企业改善职工宿舍和职工食堂。
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
22、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
劳动合同法》和《
工会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杭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明确三方的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及工作规则,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牵头职责,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工会组织、工商联及其他企业方代表组织,及时掌握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组织要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专门工作小组,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商联组织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教育,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代表企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3、加强维权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人力社保服务平台和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设,改善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12333、12351等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电子信息平台作用,畅通职工反映诉求渠道,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为职工提供咨询服务。企业要建立劳资关系协调互动平台,鼓励和方便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加强企业劳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建立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协会、联谊会,提高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素质。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隐患动态预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和舆情。
24、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进一步完善“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网络”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强化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设,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积极探索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功能和机制,逐步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既是监察员,又是调解员,兼职仲裁员的“一岗三员”新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巡查力度,经常开展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据《
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扩大举报投诉受理点,探索网上监察,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的各类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