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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17、优化就业再就业服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行政村)、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充分就业区县(市)创建活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杭州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杭州常住人口登记的“新杭州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加快建设统一规范、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精神,力争2011年全市城乡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法定劳动年龄人口就业率达到96%左右,在杭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创业型城市。
  18、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加强各类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健全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和企业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全覆盖,确保广大职工公平地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到位。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深化“春风行动”,完善“四级救助圈”,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基础,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救助体系。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深化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和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切实保障包括困难职工在内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9、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模以上企业可以设立医务室或与当地医院合作建立医生定期上门就诊制度,方便职工就近就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健全企业劳动卫生制度和管理台账,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严格落实职工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威胁职工群众身体健康的职业病、传染病、慢性病等的监测与预防控制,特别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依法落实职业病人待遇。按照属地服务管理原则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落实农民工在传染病防治、住院分娩、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和免疫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城待遇,免费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0、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合教育资源,拓展办学渠道,提升办学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儿童同等待遇,维护其正当权益。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低门槛、双通道、一站式、多平台”服务体系,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专项经费,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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