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书》的答复意见
(甬土资发〔2011〕86号)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书》收悉,经现场踏勘,并核对相关案卷资料,现答复如下:
1、沈长大非法占用庵东镇马中村集体土地建设轻钢结构房屋,作为企业经营场地,经现场勘查,房屋建筑占地面积4.1亩,填宕渣面积3.8亩,宕渣平均厚度达到1米以上,共造成7.9亩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
2、苗尧洪非法占用庵东镇新舟村集体土地建设轻钢结构房屋,作为企业经营场地,经现场勘查,房屋建筑占地面积4.5亩,浇筑水泥地面积2.8亩,填宕渣面积1.2亩,花坛及绿化面积1.1亩,共造成7.9亩基本农田、2亩农用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