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丁家村旧村改造地块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甬土资预〔2011〕49号)
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丁家村旧村改造地块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申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丁家村旧村改造地块工程项目位于杭甬高速公路南侧,奉化江西侧,南塘河东侧丁家剩余地块,用地范围按规划红线,面积2.8641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二、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城建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本项目用地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