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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徐秀发[2011]39号 2011年7月1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徐州市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将招才引智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载体平台,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的综合环境,努力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全市“两个率先”贡献力量。
  招才引智工作考核评分指标按年度制定下发,有关部门将对招才引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组织考核,市委、市政府将严格兑现奖惩。

  徐州市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大力实施科教和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努力实现全市“十二五”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09]29号)和《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 (徐秀发[2010]48号)精神,决定从2011年起实行招才引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现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暂不纳入考核范围,招才引智工作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徐人才[2009]5号)和《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徐人才[2010]7号)执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抓好落实。
  二、考核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突出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来我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型人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人才,为“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美好徐州”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双招联动”、突出重点。把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重点活动,不断提高招才引智工作实效。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引导高层次人才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集聚,努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引进、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步推进。
  3.优化环境、形成合力。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着力打造有利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学术环境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健全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推动招才引智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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