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培育。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新先锋企业前期培育活动。
(二)推荐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由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和递交《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经各市、区组织初选并择优推荐。
(三)确认命名。苏州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创新先锋企业考核评价工作,提出拟确认的创新先锋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苏州市政府发文命名“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并授牌。
(四)动态管理。创新先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复核确认一次,对不参加复核确认或复核不合格的,撤销“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称号并公告。
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评价指标
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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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类评分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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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创新能力(20分+)
| 1、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高,近三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年均不低于3%,5亿元以下的年均不低于4%。每超0.5%加1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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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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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一五”以来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计划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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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主知识产权(12分)
| 4、近三年内拥有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5项及以上(其中,技术创新型类别的企业须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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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十一五”以来主持制定或主要起草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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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主品牌(10分)
| 6、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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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主导产品拥有中国名牌、江苏省名牌。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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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成长性
(22分+)
| 8、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近三年年均营业增长率25%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年均营业增长率35%及以上。每超5%加1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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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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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已完成上市股改程序。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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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团队)
(15分)
| 11、企业或企业主要管理者获得国家(部委及党群工团体)、省(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市荣誉表彰。(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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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中组部“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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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制机制创新(15分)
| 13、企业已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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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运用新理念、新结构、新管理、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构建企业高效成长的体制与机制,并取得突出成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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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状况与信誉
(6分)
| 15、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利税率较高,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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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和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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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1、推荐 ( ) 2、备选 ( )
3、不推荐( )
|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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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价意见:
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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