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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加强自主创新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推动创新先锋企业全部建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较大、技术处于国内同行领先水平的企业建设企业技术研究院,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及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及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持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集成,突破核心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制定技术标准,构建产业技术创新链,整体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研发基地,收购兼并国外高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
  五、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大企业创新人才集聚度
  人才是企业自主创新最持久的动力。实施《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加强企业家、企业领军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推荐创新先锋企业所需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省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着力加强具有创新精神、具备创新能力的复合型科技企业家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推动企业普遍建设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等承接人才载体,支持企业面向海内外招揽领军型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机制,创造企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科技金融,推动企业利用金融与资本市场做强做大
  科技金融是推动企业做强做大的重要保障。大力推进创新先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吸引海内外创投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创新先锋企业,鼓励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海外市场上市,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进行股权转让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和贷款担保。支持企业利用金融与资本平台,加快优势扩张,通过股权收购、产权受让等形式,实施同行业、跨行业、跨地区的战略并购、联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的大企业集团。对并购重组中涉及的各种应缴税费,在权限内给予减、免、缓;对通过并购外地企业形成总部经济的,新增税收部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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