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外来粤人员确认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考虑到《关于印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实施过度的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写申报评审表,按要求整理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8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09版职称申报评审表》(共九个表格),按照表内说明客观完整填写,并双面打印。
2.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3.论文、著作材料须提供原件;学历及业绩成果奖励证书提供原件现场核对,核对后退还本人。
4.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
五、其他
受理材料时间:201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人事处职改办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传真):020-37288521
联系人:叶正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