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稻育种奖励:省级水稻育种单位育成通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且在省内生产上推广应用达到5万亩以上的品种。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以收到齐全的申报材料或当地挂号邮寄邮戳为准)。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专项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其中申报农技推广、良种引进培育项目的,需填写《广东省农业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请水稻育种奖励补贴项目的,需填写《广东省水稻育种奖励补贴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省级水稻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和由推广应用区域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推广应用面积材料,并由省级种子管理部门提供年度推广面积证明,申报单位将完备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农业厅。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即县(市、区)到地级市,地级市到省逐级申报。属当地县级范围的,统一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合格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审核合格上报省农业厅。属地级以上市管辖范围的市属单位,由申报单位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审核合格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省直管县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直接联合向省申报。
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由院(所)、学校(学院)推荐,统一由本单位向省农业厅、财政厅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各级农业科研、高等院校科教(科技)处,种子管理部门为所申报的材料、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需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统一申报,书面材料一式6份,报送省农业厅科教处4份、发展计划处1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并分别发送电子版一份至282123362@qq.com,gdntzx@126.com和GDNTZX@126.com及nytfzjhc@163.com。
2.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目录及相关附件的顺序要求装订。
3.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4.各地级市以上申报单位提交一份项目分类汇总表(含电子版)。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