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水稻育种奖励:主要用于水稻育种单位的补贴奖励。对由本单位育成、且已通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生产上推广应用达到一定面积的水稻品种进行补助奖励;对能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在全省推广面积大、经济效益显著的其他农作物新品种可进行一次性适当补贴。原则上按0.15-0.2元/每亩标准予以补贴;用于农业科技推广奖的评审和奖励。

  (四)绩效目标

  1.通过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快我省动植物品种的更新换代步伐,提高农作物良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率,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通过动植物优良品种的引进、繁(选)育、试验鉴定和示范,严格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加快我省动植物新品种创新步伐,保护和开发利用地方畜禽品种资源,提高农业良种和优良畜禽品种的覆盖率和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实现优新品种不断创新,为农业科技进步建立常态性的优良品种储备机制和快速推广应用通道,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通过水稻育种补贴奖励,发挥我省农业科研工作者、尤其是水稻育种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推动水稻育种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加快水稻良种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实际推广面积检验水稻新品种的实际应用价值,提高农民经济效益,确保粮食生产的开展。

  二、项目的申报

  (一)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对象及范围

  1.农业科技推广:具备动植物优良品种主推技术和先进农业技术及适用技术推广条件的省、市、县农技推广部门、科研、教学单位,适当兼顾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和县(市、区)以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等市。省级单位和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3个项目,省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

  2.良种引进培育:具备动植物良种培育、引进能力和条件的省、市、县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重点以省地级以上市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单位为主。申报引进、培育、改良的动植物良种必须具有先进性,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和生产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市场应用前景和发展潜力,能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每个省级单位和地级以上市限报3个项目,省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