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粤民事﹝201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按照《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十一五”时期,我省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省现有殡仪馆90家,经营性公墓91家,公益性公墓1229座,公益性骨灰楼(堂)916座;殡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火葬普及率居全国前列,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我省殡葬工作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地区公共财政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殡仪馆建设改造投入不足;部分地区对殡仪馆、公墓的建设和经营监管不到位;个别地区殡葬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馆所合一”问题未解决;一些农村地区葬礼改革进展缓慢等。为此,必须坚持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