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接触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改善作业条件,重点整治存在粉尘高毒物质危害的企业,严厉打击无视职工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五、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制度。各乡镇、县直及中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投入应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确定的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督促企业加快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要针对本乡镇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尽快建立健全矿山、危化等应急救援队伍,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满足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通过监督检查和许可证发放,做好高危行业企业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一)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冶金、机械、建材、建筑施工、民爆和交通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前置条件、信用评级和企业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二)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要借鉴煤矿等行业建设安全班组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班组建设。开展班组安全达标创建,以班组长为重点,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措施落实。
(三)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培训教育情况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教育规定的行为。要督促企业严格依照
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对职工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责任,确保职工在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后上岗。